來,罵道:“好啊,官官相護,你們敢貪汙受賄,阻礙群眾尋求正義,我要去舉報你們!”
警察這可太委屈了,眉頭皺了一下,說:“您要是不信,可以跟我們回去看看。”
“去就去,我怕你們嗎?!”
大媽雄赳赳氣昂昂的去了,在停屍間裡見了人之後,整個狀態都不對了,失魂落魄的回到家,當天晚上就發起高燒來了,家裡人急忙給送進了醫院。
第二天清晨,大媽一睜開眼就要出院,叫兒子去買紙買貢品,掛著吊瓶跑到警察說的河邊那兒去祭奠,邊燒紙邊冒著冷汗說:“姑娘,昨天那事是我不對,都是我的錯,是我沒教好孩子,是我胡攪蠻纏,我知道錯了,以後也不會了,你安心的走,別來找我們了啊,走好,走好……”
完事之後,又求人走關係去討了個護身符,自己和孫子一刻不離的佩戴在身上,巴巴的去發生爭執的地方燒紙。
這事兒鬧的可不小,小區裡的人都說這一家子平時作惡多了,終於撞上鬼了,大媽領著孫子在小區裡燒紙的時候,還有不少人在那兒圍觀。
燕琅換了張臉,舉著烤地瓜去看了會兒熱鬧,見這大媽似乎真的受到了教訓,才轉身離去。
人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任,這是社會最基本的準則之一,但有的人是不在這範圍之內的。
道德,法律,還有像燕琅所遇見的那個大媽一樣的人,都會成為這些人的庇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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