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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明還沒有迴應,立刻就有幾位發言說:
“《紅樓公約》適用範圍嗎?感覺應當只適用於我們的內部……”
“嗯,至少應該是這樣,但也可以適當延伸到我們的全權管理區域。”
有人補充了一句,不過此話卻引發了更多的討論:
“你是指我們掌控的人群和地區嗎?”
“對呀,說穿了,就是我們自己的國家和這個國家裡的國民唄!”
“要不然,咱們再延伸一下怎麼樣?只要接受我們的理念,我們的盟國也可以啊!”
“哎!我們沒聽懂你們幾位大佬在說什麼,能解釋一下下嗎?”
發現更多的人已經是聽得一臉懵逼,於是李俊明趕緊解釋說:
“其實,他們的意思是,假設他搞了一家公司,那麼這家公司的所作所為要遵循《紅樓公約》的精神,但是有個範圍:只約束我們自己人。”
“那我假設一下,如果本董事長去大清做生意,就可以不受《紅樓公約》限制了嗎?畢竟那地方不在我們的管轄範圍內!你們這是在告訴我,在那些地方我完全可以胡作非為不受懲罰嗎?”
顯然說這話的那位立刻敏銳地意識到了問題的關鍵。
“是的,前提是隻要你足夠硬,胡作非為別人也奈何不了你!”
“顯然李大律師的意思就是這個!”
“靠!這是雙重標準嘛!好像與公約的精神有衝突哎!”
“好像是的……”
“感覺這句話的背後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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