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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一句話,要以史為鑑,就在孫老代表澳洲與帝汶總督皮蒙特簽訂了關於黑奴貿易的合作檔案後,正在驕傲號上關心此事的朱北國聞訊後,立刻發電報指名要求妮可號上的李俊明李大律師出面,建議兩人共同起草一份關於使用奴隸的法律檔案,後者在與朱大博士用電報溝通了意見後,就連夜起草好了一份檔案,這份檔案後來被澳洲國家博物館收藏,檔案的名稱叫《澳洲聯邦奴隸解放法案》。
該檔案在當天晚上就用電報發往驕傲號和莫寧頓島,收到電報的眾人意識到這很有可能是一件將要進入歷史教科書的檔案,於是兩船兩地同時展開討論,並最終把這個法案定名為:《聯邦貿易勞動力解放法案》並且很正式的在三讀之後全體簽字透過,因此這份檔案的原稿上還有所有人的簽名----看來誰都想在歷史上留下自己的芳名。
該法案是這樣規定的:
“凡是在澳洲聯邦的企業、種植園或者其他機構和部門勞動的“貿易勞動力人口”(這是對被販運的黑奴和其他種族奴隸的委婉稱呼),只要他們和她們能夠“忠實地、為了合理的報酬付出了勞動”,並且給予了僱傭者“合理回報”後,貿易勞動者將獲得人身自由,並有權在自願的前提下成為澳洲聯邦的公民……”
該檔案還規定,這些奴隸在獲得自由之前,即享有“有限公民權”,直至獲得完全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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