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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孫老站起身來,示意大夥安靜一下,然後笑著對李俊明說道:
“不管怎樣,大家對李俊明的工作是有目共睹的,要不然,咱們今天就把有關最高法院的事情定下來吧?至於大法官,本人贊同徐志的意見,李俊明是專業人士,也是當初我們這個群體的根本大法——《紅樓公約》和《財產章程》的執筆起草人,所以大夥選擇李俊明做司法方面的掌門人,也是應了題中之意,這樣吧,現在就最高法院和大法官任命進入表決程式如何?”
孫老說完環視大夥,看到大多數人都在點頭,顯然,此時此刻的全體股東們,同時也是聯邦參議院全體議員們,在聽了李俊明徐志的一番講話後,面對這種絕對的“政治正確”,確實無法提出任何異議,當然了,關鍵是大夥面對李俊明這樣的法律專業人士也提不出什麼像樣的問題,於是這個議題就算通過了。
大事定下來後,隨後的投票過程就非常順利了,最後老巴以聯邦參議院議長身份宣佈:根據參議員們的意見,澳洲聯邦最高法院在當日成立,其司法審判不受參議院和總統干涉,對所有民事和刑事訴訟具有終審權。
同時規定:最高法院有權參議院出臺的所有法律進行憲法審查和監督,有權提出修改意見甚至否決該法案,但是在最高法院否決後,參議院如果再次以三分之二多數透過的法案,最高法院則無權否決——這個條款同樣適用於總統,因為總統也有權對議會透過的法案行駛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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