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個月,在單位磨時間等著下班的池林被警察找上了門。乍一看到警察,池林心頭一跳,不好的預感逐漸滋生。
在警察說明是為幾年前他兄長車禍一事而來,請他配合調查時,他內心慌亂如麻。但面上鎮靜自若,聲稱自己想要先去一趟廁所。
廁所裡的窗戶是開著的,大小剛好夠一個人鑽過去。這裡是二樓,下邊是一片綠化地。池林半掩著門假意上廁所,實則瞅準了時機往窗戶那邊挪。只是一隻腳剛踩上窗臺,後邊的衣領就被衝進來的警察扯住了。
逃跑失敗,最終還是被拷著送上了警車。
等池林到了警局才知道,自己的妻子李嵐已經被捕歸案了。他見不到李嵐,這些都是聽審訊他的警察說的。
他不敢確定警察到底掌握了多少,因而被問及的問題都回答得半真半假。但只有一點,他打死都不承認自己買/兇/殺/人。
至於在兄長髮生車禍前,他曾給張黎轉過一筆錢,以及之後的每年都會固定轉八十萬到那個賬戶,池林是這樣解釋的。他說自己偶然認識了張黎,瞭解到他妻子得了尿毒症,每年光是做透析都要花費不少的錢。孩子又還在上學,學雜費什麼的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覺得張黎可憐,他就伸出了援手。與買/兇/殺/人扯不上半毛錢關係。其他的一些懷疑點,池林也一一進行了辯解。
說得倒是巧合,可是也不是沒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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