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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安氏”作為妻子,面對危難毫不畏縮,還用自己的身體為丈夫擋刀,留下了終身難以治癒的後遺症。
作為繼母,待原配所出的兒女如親生,十幾年含辛茹苦、精心撫養,哪怕夫君過世,也從未想過再嫁,更沒有放棄兩個孩子。
可以說,除了當年的“妻告夫”,“沈安氏”沒有半分汙點。
就算是“妻告夫”,她也不是為了自己,更多的還是為了繼子繼女。
因為知道當年故事的人都清楚,沈重已經被富貴權勢迷花了眼,喪心病狂之下,一心想要除去繼室、以及兩個孩子。
“安氏”作為繼室,實在不行,還能和離,主動退讓總能換得一線生機。
可沈雄呢,他是沈重的原配嫡長,這個身份是他無論如何都擺脫不掉的,只要他活著,就會礙楊氏的眼。
而楊氏不高興了,沈重依然得不到楊家的支援。
所以,沈雄必須死!
沈重半路劫殺沈雄失敗了,他還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直至把沈雄徹底弄死!
沈重是父,沈雄是子,在關係上,沈雄先天居於弱勢。
面對父親的殺心,他非但不能反抗,甚至還不能告發。
可能活著,誰又願意去死?
哪怕是被親生父親“收回”性命,大家也不樂意啊。
當時,有不少人心裡暗暗的想,如果自己是沈雄,面對那樣的危局,又該如何破解?
幾番思索之下,竟是無解!
最好的辦法,就是由“安氏”去做這個原告,用律法來制止沈重的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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