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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賦:亦稱‘丁稅‘,‘丁錢‘,‘丁銀‘或‘身丁錢‘。中國曆代政府按丁口計徵的稅種.徵稅物件是男丁,其性質是以錢代役。如漢代的‘更賦‘,唐時的‘庸錢‘。各代多有丁賦之徵,其差別在於對成丁年齡的規定不同,稅率不同。成丁年齡,漢時為23歲至56歲;晉時則規定16歲以上至60歲為成丁,13歲至15歲,61歲至的歲者為次丁;隋初以18歲為成丁之年;唐初則21歲為成丁。丁賦到明時,一條鞭法改革中被並人田賦一同折銀徵收,但丁銀與田賦分為兩個稅目。
一條鞭法中,將田賦,徭役,雜稅合併,折成銀兩,按人丁和田畝多少徵銀,這也就造成了各地投獻之風蔓延的原由。
雖然說照著一條鞭法的規定,田賦和人頭稅是分別徵收的兩個稅目,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快就出現了“戶口有戶口之銀,丁口有丁口之銀,田土有田土之銀”的弊病,並存zài“田鬻富室,產去糧存,而猶輸丁賦”的現象
萬曆年間起,大明實行計畝徵銀,一般上田每畝徵銀一分,隨後七釐,二釐五毫,一釐一毫不等,三餉加派後,上田每畝約為田賦二分二釐。
也就是說,單是田賦徵稅,這個虎仔家裡便要繳納一錢多銀子。算上十數倍的火耗、雜費、鼠雀耗、淋尖踢鬥等等花樣,原本廣東額定田賦大約是值百抽四的稅收標準。硬生生的被變成了將近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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