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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還在,正好在我這裡呢……好,我知道了,你確定遺囑上是這麼寫的對吧?好……我現在聯絡律師。”

他把電話掛了,指揮剛剛那個混混:“你去把律師給我找來,立刻,馬上!”

律師來得很快,帶著一份公證檔案:“公證處出示了一份鄭董事長三個月前立下的遺囑,其中指定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鄭威,第二順位繼承人是鄭克。遺產將分三次,以年結的方式轉入繼承人名下。本條還有一款附加項:‘如果出現沒有直系血緣繼承人的意外情況,遺產將全部委託恆豐集團拍賣公司進行拍賣處理。’”

鄭士華咬牙:“老東西死都死不安生。”

也就是說,鄭克如果在三年內死了,他就拿不到他大哥的錢了。

這是一筆非常可觀的財富,包括多處宅邸、收藏室、個人名義投資的股份、基金、債券等。拍賣公司賺發了,僅是收藏室裡的幾件名畫古董,就夠再創辦一個珠寶公司的了。

律師建議:“想拿到錢,方法也不是沒有。但這孩子不能死,也不能讓人找到他。最好的方式是把人藏起來,對外就說傷心養病,送去國外了。等遺產都拿到手了,再處理。”

一旦有人還知道鄭克活著,難免不會支援他掌權。但是把人藏起來,三年時間都要兢兢戰戰提防小心,也不是簡單的事情。

千算萬算,沒防住遺囑。顯然,這份遺囑的目的就是防止有人抄家害命,連鄭家的孩子都不放過。鄭太太早有暗示,敦促丈夫做保險措施,指的其實就是這份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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