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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自幼家貧,為了讓家裡那幾個更大的孩子能吃上飯,父母就把當時最小的他給賣了。
他也懂,所以他不恨。
在人販子手裡轉了幾手後,王春被賣到了一個離家鄉很遠的地方,來到了一家大戶人家。
在接下來的半個月裡,他和十幾個跟自己差不多大的小孩被關在一起,好吃好住的過著。
如果你以為這家人是在做慈善,那你就太天真了……
王春他們這些孩子,是被買來當陪葬品用的。
之所以養了他們半個月,是因為在等著這家的老爺嚥氣呢;待哪天白事辦完了,這些孩子就會被要求穿上陪葬專用的好衣服,然後被活活縊死,死後往體內灌入防腐的水銀,臉上化好妝容,一個一個弄成白麵瓷娃娃似的,最後陪著死屍一起進墓穴。
這個事兒呢,且不說在倫理上喪盡天良,即便從法理來說,也無疑是違反當時的大朙律的;哪怕是皇親國戚都不敢明目張膽搞這種勾當,但還是會有些人悄悄找人販子來運作。
王春,遇到的就是這種為富不仁的人家。
好在,他命不該絕……
被拉去陪葬那天,他僥倖沒被勒死,只是暫時閉氣昏死了過去,而後來負責給小孩灌水銀的人也因為時間緊沒認真幹活兒,偷懶漏了幾個;就這樣,王春在還有一口氣懸著的情況下被送進了墓室。
兩天後,他從一個修墓人暗中留下的洞裡爬了出來,此後便流落街頭,成了個小乞丐;直到九歲那年,他被一位丐幫的長老看中,收為了丐幫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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