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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麻二那夥人一踏進這屋子,孫亦諧就明白,除非他對這些人接下來要做的事情袖手旁觀,否則今兒這頓飯他是肯定沒法兒好好吃完了。
因此,孫哥當時就很果斷地做出了一個決定——要趁著這幫孫子還在給找茬行為做鋪墊的時候,能吃多少吃多少。
於是,剛才那幾分鐘……即麻二等人和老闆女婿對話、趕走其他客人、假裝點菜、藉機翻臉、又跟老闆對峙的這段時間,孫亦諧一直就在角落裡默默的狼吞虎嚥著。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會說了,他孫半城這麼有錢的人,就為了一頓路邊小館的吃食,有必要搞成這副德行嗎?
這個其實咱們前文(第二卷第二十六章)有解釋過,這不是花的錢多錢少的問題,而是樂不樂意的問題。
如果這錢花得值,哪怕是把幾百兩銀子往水裡扔,孫亦諧也不在乎;但如果讓他在不該花、不情願的地方虧了,那就是幾個銅板、一條鹹魚……他也要計較的。
這個心態並不難理解,咱們換位思考一下就能懂……
比如說,你花幾千塊去買了個手辦,儘管你周圍的很多人都說“這不就是個塑膠玩具嗎”、儘管你買回來大機率也是讓它吃灰、儘管這會讓你這個月的生活過得很拮据……但東西到手後你依然覺得很值得。
可如果……你在路邊花三塊錢買了個冰淇淋甜筒,還沒來得及舔上一口,就被一個路過的熊孩子撞了一下掉地上了,然後這熊孩子連句道歉都沒有就直接跑了,那這三塊錢的事兒你就能不爽上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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