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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英倫律所命名方式熟悉,律所大多數都是以合夥人或者創始人的名字命名的。拿艾倫-賓漢姆頓舉例來說,創所的兩個合夥人的姓一個是艾倫一個姓賓漢姆頓。這個行業合夥人的名聲是律所最好的廣告,就算合夥人已經不執業或者退休了,口碑依然代代相傳,除非合夥人會議為名聲更響的律師更改規則。
林義龍成立的律所命名方式有些特別,作為普通合夥人的有三個人:林義龍和林義龍的兩個同學,尼爾斯-泰爾和亞歷克斯-格溫特。這兩個人的家族姓跟“摩根”一樣,都取自於地名,雖然沒有明明限制但兩個人能讓人聯想到紐波特(格溫特郡首府)和塞文河(泰爾是賽文的變體),所以即便林義龍不接案也要把林義龍單獨掛上去,但是如果是拼音的拼讀不能很好地說服客戶把委託下交給他們,於是就把林義龍的林給弄成了威爾士變體的Lynn(英語的意思為小河的意思),就變成了Lynn's.
跟其他的“高街”律師樓和商業律師樓完全不一樣,這個律師行給出的官方通訊地址是一個郵箱,而註冊地址也只有一個前臺,一間辦公室和一間會客室而已。包括尼爾斯和亞歷克斯在內的所有人員除非必要,一般都在家中執業,處理客戶們檔案和各種檔案需求。
林義龍對凱蒂的拒絕,並不算扯謊,在這裡執業的律師們都是他的同學和故舊——而且所有人都在家工作,也確實沒有凱蒂能勝任的職位,最重要的一點在於,由於凱蒂的在林義龍這裡的黑歷史,林義龍無法相信她。不過讓自己同學當代理人,並不意味著林義龍更相信自己的同學,而是為了能在一些特殊場合,這些同學的發言或者證言不能被當成證據採信——正如辛普森案中,辛普森為什麼要僱傭他的摯友卡戴珊的理由一樣:辛普森在案發的兩週一直住在卡戴珊的家裡,卡戴珊可以說對辛普森的各種細節瞭如指掌,一旦被檢方傳喚,肯定會被開啟突破口,從而不得不在法庭上指證辛普森;辛普森在自己足智多謀的首席律師的建議下他僱傭了卡戴珊為他的律師之一,這樣一來,就算卡戴珊被檢方傳喚,他沒辦法做出對辛普森不利的證言,就算作出證言,也無法被採信,因為這個人本身就違反了委託人的忠實原則,毫無誠信當然不足以被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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