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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了《大開演界》節目的錄製,第二天,林立回到了京都。
坐車回住處的時候,林立透過車窗,看了會窗外的風景。
今天是個陰天,天灰濛濛的,街上的車水馬龍,路旁的人們也都是一副急匆匆的樣子。
遠處,公交站臺有人幾個人在更換站臺的巨型廣告。
林立的車子駛過的時候,忽然發現他們在更換的廣告,竟然是自己的形象!
好在林立眼神很好,定眼看了一下,看清楚上面的幾個字,這讓林立明白了這是什麼廣告了。
這是前不久林立和李永君姑姑姑父談的那個服裝代言,在簽訂代言合約的時候,林立就把自己寫的文案給了他們。
林立沒想到他們的宣傳倒是很快,這麼快就開始安排上了,估計他們也是看到最近網上林立體的流行,想趁早沾些光。
如今天氣也越來越熱,很快就要到換季的時候了,這時候打一波廣告,還是很值得的。
車子到了下一個站點,林立看到有一個站臺廣告已經裝好了他的廣告文案。
林立看到廣告牌上的品牌名字,才知道李永君的姑姑姑父他們還真的把品牌名字改成了凡客。
廣告的海報很簡單,就是一張林立穿著他們凡客T恤的照片,然後旁邊就是林立寫給他們的文案:
愛唱歌,愛懟人。
愛晚起,愛夜間大排檔,愛管不平事。
也愛59元的帆布鞋,我不是什麼旗手。
不是誰的代言,我是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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