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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這種參折,絕對沒有“淹了”的道理;也不可以不經調查,就“應毋庸議”。
儘管如此,整整過了四天,關於查辦此案的上諭才發了下來:
“六科給事中王永泰奏:鴻臚寺少卿毛英章包攬安徽軍費報銷,經該省糧道李宗綬、鳳陽府知府宋尊邦來京匯兌銀兩、賄託關說等語,著派麟昌、方鼎銳確切查明,據實具奏。欽此!”
這道諭旨,有幾個地方,頗值得玩味。
一個是遲至第五天,才對王永泰的參折有所回覆,或者說,才正式“啟動調查程式”;一個是上諭的內容異常簡單,行文之中,未做任何“有傾向性的指示”。這兩點,都顯得“上頭”對查辦這個案子,似乎並不是特別上心,甚至還有一點點小猶豫。
最重要的是,麟昌是刑部滿尚書,方鼎銳是以刑部侍郎的身份署理刑部的部務。這兩位都是刑部的堂官,而刑部雖然是辦案的“對口單位”,但這種案子,僅靠刑部一家子,“份量”其實是遠遠不夠的。
這是因為,第一,雖然毛英章的鴻臚寺少卿,僅僅是一個從五品的位子,但他還有一個兼職:軍機章京。
這是關卓凡的“創制”。
太常寺、太僕寺、鴻臚寺,這一類冷曹衙門,平日少事,閒得蛋疼,而主官必是進士出身,多半都是筆頭來得的。關卓凡以為資源不好閒置,便從中挑選手腳便捷、腦子活泛的,拉到軍機處來充任章京。如此。拿一份工資。幹兩人活計。無形中便消減了一個“編制”,省下了一筆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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