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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綬、宋尊邦如果到案,當面接受質詢,不論他們倆事先做了什麼安排準備,十多萬兩的銀子的去向,一一整理交代清楚,若有情弊,不露馬腳是不可能的。
不過,這要請旨。
顏士璋和剛毅找到麟昌的時候,正好方鼎銳也在場。聽了二人的要求,麟昌愣了一愣,望向方鼎銳,說道:“子穎,你看?”
方鼎銳說道:“這是應該的,就請大司寇領銜,我附議,咱們一起出奏吧。”
於是,由刑部堂官出面,奏請飭下安徽巡撫英翰,著令李宗綬、宋尊邦“迅速來京,赴部聽候質訊”。
上諭照準。
這下子,黃紹祖和毛英章兩個,終於坐不住了,上折自請“解職聽勘”。
上諭很快下來了。
毛英章的要求“照準”,“著聽候查辦,毋庸在軍機章京上行走”。不過,沒有“解職”的字眼。
對黃紹祖,卻另有說辭:
“戶部侍郎黃紹祖力求罷斥,懇請再三。黃紹祖歷任府道臬藩,至於部堂。該員素來著有政聲,辦事少有貽誤。朝廷簡任大臣,一秉至公,黃紹祖受恩深重,惟當黽勉趨公,力圖報稱,仍著照常入直,不得引嫌固辭。”
對這道上諭,不同的人,有完全不同的解讀。
有人認為,毛英章雖被趕出軍機,但黃紹祖不但無恙,上諭中還頗有獎勉之語,表示“上頭”並無意“大辦”此案,會“適可而止”的。
有人不以為然。毛英章如果身陷囹圄。黃紹祖豈能獨善其身?現下的輿論。早已將毛、黃二人視為一體,辦毛而不辦黃,何以示天下以“一秉至公”?慰留黃紹祖,怕只是“上頭”的“緩兵之計”。畢竟,正二品的大員,沒有確鑿的受賄的證據,不好輕言罷斥。證據齊了,火候夠了。自然就輪到黃紹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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