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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槍管版”被命名為“加特林連用速射武器Ⅰ型”,“十槍管版”為“Ⅱ型”,“微縮版”為“Ⅲ型”。
命名的先後順序,對應於它們被設計製造出來的先後順序。
三種彈夾,細長的為“加特林連用速射武器供彈料斗Ⅰ號”,圓柱體的為“Ⅱ號”,扁圓的為“Ⅲ號”。
“供彈料斗”?
關卓凡心想,加特林先生,怪不得你推銷你的“連用速射武器”的時候到處碰壁呢,“連用速射武器”的說法已經夠含混不清的了,你還加上個莫名其妙的“供彈料斗”――哪個曉得是什麼意思啊?
加特林說,理論上,三種“供彈料斗”,在三種型號的“連用速射武器”上都是可以通用的,不過,一般情況下,“供彈料斗Ⅱ號”不適用於“連用速射武器Ⅲ型”,原因嘛,“供彈料斗Ⅱ號”太大,“連用速射武器Ⅲ型”太小,射擊的時候,槍身連續震動,不易保持平衡。
咦,三種“供彈料斗”,在三種型號的“連用速射武器”上都是可以通用的?
這是了不起的改進!關卓凡隱約知道,原時空加特林機槍誕生之初,“供彈料斗”和槍膛之間,各種奇葩,各種啼笑皆非,所以,收購專利的時候,他特別要求,供彈要做到“標準化”,要建立“通用模組”。
這一點,加特林也做到了,不錯,不錯。
加特林繼續說:必須指出的是。“連用速射武器Ⅲ型”槍管較短。射程以及精度。就比不上“Ⅰ型”和“Ⅱ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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