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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河清”二艦,雖然可以“遊弋香河之上”,不過,機動性依舊是有限的——九英寸大炮、液壓升降裝置、“炮房”,以及水線裝甲帶,所有這些,全都是鐵製,加在一起,依舊太重。
“海晏”、“河清”既沒有快速反應的能力,也不適合參加低烈度的衝突——他們是香河上的終極殺器,主要的作用,就是威懾,如果“海晏”、“河清”真投入實戰了,就意味著“和平努力”徹底失敗,必須“終極解決”了。
這種情形,既非關卓凡所樂見,發生的機率也不算大。
因此,“海晏”、“河清”的身邊,還需要“帶刀護衛”——有快速反應的能力,適合參加低烈度的衝突。
於是,就有了“六隻較小的船”的其餘四隻,“鎮東”、“鎮南”、“鎮西”、“鎮北”。
這四位的船型、尺寸,同“海晏”、“河清”,基本是一樣的,同樣是木身、鐵肋,同樣是“蒸汽、風帆混合動力”,區別在於——
第一,無水線裝甲帶防護。
第二,主炮小許多,艦艏置一門五英寸後裝滑膛炮——和“伏波號”的側舷炮是同一個型號的。
第三,液壓升降裝置、“炮房”什麼的,自然也是沒有的。
炮小、無裝甲、無“炮房”,也沒有液壓升降裝置等累贅,相同的動力驅動下,“鎮東”、“鎮南”、“鎮西”、“鎮北”的航速,自然就遠遠超過了“海晏”、“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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