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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再也想不到”。
別的不說,基督教——天主教也好,新教也好,東正教也好,都是禁止自殺的,而天主教尤其嚴厲,而莊湯尼還是神職人員——
莊某自殺,不但“知法犯法”,而且“執法犯法”。
人既為上帝所造,其生命的所有權——就是上帝的,不是你自個兒的,自殺,乃是對上主的權力的嚴重侵犯。
另外,在教義中,人世的苦難,被當做上帝對你的歷練和考驗,因為不堪忍受而自行棄世,你就是對上主失去信心,等同“背信”,甚至“棄教”。
早年的時候,天主教對待自殺者是異常嚴厲的,其罪甚至過於殺人。
在法國,自殺者——不管死成沒死成——都要被斬首,屍體不能埋入正經墓地,而要埋在十字路口——象徵釘上十字架,供千人踩、萬人踏,以為贖罪。
英國因為“別立一宗”,客氣一些——不斬首,而是判處自殺者“繯首”,即絞刑。
當然,現在“文明”了,不這麼幹了,不過,教會對待自殺者的態度依舊嚴厲——自殺者不能進天堂,不能被主拯救,要身負罪孽,在某處等待審判降臨。
沒人給你辦彌撒,不能入葬教會墓地,就更不必說了。
以上是普通教徒的待遇,莊湯尼既然“執法犯法”,自然罪加一等。
這——
他會自殺?
阿禮國第一個反應:不是“被自殺”吧?
然而,確實是自殺,不是“被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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