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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那邊判定,死亡時間是十一號夜間十一點到隔日凌晨一點,火燒到有人報警大約是快兩點,符合現場情況。
方瑾施他們自然問了洪韜晦,他殺人的時間,男人只說就是半夜凌晨左右,他沒注意看時間。
他們問的另一件更重要的事,自然就是關於死者的身份,“洪韜晦,你既然點了蠟燭,那應該看到了死者的模樣,你認識他嗎?還記得他長什麼樣子嗎?”
洪韜晦認為死者就是他喝酒認識的人,雖然名字不知道,但樣貌他卻是記得的。
既然如此,她讓丁原帶了洪韜晦去做畫圖,方瑾施倒想看看,這個莫名自首的男人,能畫出什麼來。
聽了柳敏敏他們審問於文沛的情況後,方瑾施帶了柳敏敏殺了個回馬槍。
“你老公已經交代了一切,他說人是他誤殺,與你無關。於文沛,誤殺也就是過失致人死亡,和自衛殺人是有區別的,大概是七年以內的有期徒刑。”方瑾施給於文沛說明了一下沒告訴洪韜晦的刑罰情況。
於文沛聽完後神色驚恐,半天才吶吶問了句,“自衛殺人沒罪嗎?”
柳敏敏接過了話頭,“如果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進行自衛,致傷甚至致死加害人,可以判定自衛傷人,應減輕或減免刑罰;但死後焚屍另當別論,若無現場證據證明事發時是否是自衛,很難判定,而且焚屍本身就是對死者的褻瀆和侮辱,會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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