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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呈錦一句“該當何罪”,把高縣令嚇一跳。
“易大人,飯可以亂吃,話不可以亂講,我呂梁縣太平無事,我身為父母官,兢兢業業、公正廉明、自律奉公......”
“在你管轄之地,竟有流民敢襲擊朝廷命官,搶馬殺人,算我們有能力自保,才倖免於難。若我回京到皇上跟前提一提,你頭上的烏紗帽,還想不想要了?”易呈錦冷冷說到。
“這、這......什麼時候的事?下官怎麼不知?”
高縣令額頭上冒出了汗珠,地方官見皇上機會少,尤其是他這種七品縣令,也可能一輩子都見不到皇上,皇上貶你殺你,根本不用考慮情面。所以地方官最怕的就是,有人在皇上面前告黑狀,連個面聖申訴的機會都沒有。
地方官的痛腳,易呈錦清楚得很。
他繼續追問道:“你不知?你不知的事還多著呢,有人在呂梁威逼農民,低價收地你知不知?收地不給銀子,用發黴的陳米抵賬,你知不知?”
“這......賣地有地契,雙方簽字畫押,這是你情我願的事,下官總不好插手民間交易吧?至於陳米……也不能聽那些刁民的一面之詞。”
“簽字畫押不假,若是這押是沾著血畫的,按照大明律例,只要賣地人拿得出被逼證據,便是無效契約。高大人身為父母官,熟讀大明律例,這一點,不會不知吧?”易呈錦把“父母官”三個字加重了語氣,聽得高縣令又冒了兩滴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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