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飯的林凡得到訊息,三個想把穿山甲給燉了吃的人被拘留十五日。
接下來沒了,就十五天,理由是攜帶管制刀具。
穿山甲他們不承認是要吃,說是帶回去給圖卡圖其蘇木警察局。
至於說千幻錄下來的聲音,他們說那是他們在開玩笑,還有吃東北虎的事情,說是在吹牛。
他們還嚷嚷著要起訴沙豪動物園,沙豪動物園的動物被放出來,把他們的車給砸了。
更關鍵的是,他們的電話通話記錄裡確實有一個是打給當地警察局局長的。
“行,那就拘留十五天吧。”林凡發現釣魚執法而後‘巧取豪奪’的計劃失敗,只能認。
法律就是法律,他知道那個電話是邀請局長一起吃,卻沒有通話的具體內容。
“下次抓現行,等著要宰野生動物或其他犯罪進行過程中抓。”林凡決定不能放過三個人。
這次放了,以後更加肆無忌憚。野生動物都吃光了,以後去哪看。
養的牲畜和家禽還不夠吃?生病不會去醫院?能吃得起穿山甲的人,怎麼可能沒錢到醫院治療。
林凡決定安排幾隻小蜜蜂跟著,發現情況及時彙報。
本市的警察們也很生氣,一查三個人,組織人恐嚇別人了、打架了、調戲婦女了、宰客欺客了,一大堆。
但受到傷害的人只要經官後,都拿到了錢,答應不再追究。
還有受害者被詢問的時候矢口否認,其實是害怕被報復,一下子打不死,自己就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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