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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為秦開帝業!
商鞅,本是衛國人,原名公孫鞅,又稱衛鞅。起初,商鞅是魏國丞相公孫痤的家臣,公孫痤非常賞識他的才能。公孫痤去世前曾向魏惠王舉薦商鞅,並表示如果不能重用他,就趁早殺了他,以免他後被他國重用,危及魏國。但是,魏惠王並沒有理睬公孫痤的建議。公元前361年,秦孝公正式登基。當時,各諸侯國會盟,卻拒絕秦國前來參加。秦孝公認為這是莫大的恥辱,為了改變“諸候卑秦”的落後局面,使秦國富強起來,他決心變法改革,並頒佈了“求賢令”。
當時,商鞅在魏國得不到重用,便帶著李悝的《法經》來到了秦國的都城櫟陽。透過秦孝公的寵臣景監,商鞅見到了秦孝公。前兩次的時候,商鞅向秦孝公講述了堯舜等帝王的治國之道,但秦孝公並不感興趣。第三次的時候,商鞅道出了自己的真正主張,以法家學說為治國綱領,以“霸道”治國,並建議秦學公儘早進行變法改革,從而實現富國強兵的目的。這一次,商鞅的意見得到了秦孝公的讚許,被任命為左庶長,主持變法。秦孝公六年,商鞅推行了第一次變法令,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重農抑商,獎勵耕織。規定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鼓勵農民努力耕織,凡是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以受到獎勵,免除徭役。凡是從事工商業,或者因遊手好閒而陷於貧窮的,全家都要到官府充當奴婢。第二,廢除貴族世襲特權,建立軍功爵制。規定凡是沒有立軍功的宗室子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官吏。同時,根據爵位的高低佔有不同數量的田宅,擁有不同數量的奴婢。嚴厲止私鬥,凡是擅自私鬥者,根據節的輕重,處以不同的刑罰。第三,採用李悝《法經》作為法律,推行連坐法。規定百姓要登記戶籍,以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各家相互糾察,如果一家犯法,其他九家必須舉報,如果不舉報,則都要遭到“連坐”。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的人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遭到“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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