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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貴青懂一點,畢竟也是在常聊科技當過總經理的人。
就是事先約定一個價格,期權持有方可以在期權到期日前選擇按照約定價格把手裡的期權賣給公司,也可以不選擇行權而是等待期權到期轉化為正式股權。
當然,實際上的玩法很多。
但重點就是行權。
歐式期權必須在到期之後才能行權。
但美式期權則不一樣,可以在籤合同的時候就約定一個雙方認可的價格,在期權到期之前就可以行權。
在現代化的公司中,期權更多地被當作一種激勵方式,行權的方式也多是直接賣掉變現,當然也可以繼續持有。
反正吧,期權這東西從某種程度而言確實更受歡迎,因為變現方式更靈活,而註冊在案的股權想變現就不太容易了,一是會受公司估值影響,二是要接受相關單位的監管,買賣有限制。
所以,譚貴青心動了,在他看來,只要約定好一個不錯的價格,他就有了退路,哪怕飛越科技倒閉,他也能在倒閉之前行權,把手裡的期權按照約定的價格賣給楊磊,賺一筆走人。
想到這裡,譚貴青嚥了一口口水,強作鎮定問:“那,那價格……”
楊磊反問:“你覺得多少錢合適?”
這個價錢完全由買賣雙方自定,當然也可以按照行權時的行情和估價來計算,如果看好公司發展,那就估高點,如果不看好,那就估低一點,定價也是一樣的道理,認為公司能發展得很不錯,那就定個都認可的高價,如果認為公司沒啥潛力,那就適當地定個低價方便及時兌現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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