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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正常,在欲立德行的劉玄德手下,士卒劫掠就不正常,在李孟羲這兒,也不正常。
放任劫掠對對軍隊來說,沒有任何好處,殺人放火,必然導致軍紀煥散,喜歡上了欺凌弱小,必然會害怕強敵。
凌弱和懼強,本就相依相生。
還有,若允許士兵把繳獲到的物資歸為己有,以漢末的社會條件,士兵們大多都是窮苦出身,出身窮苦,就很愛惜東西,撿到一個破皮靴就捨不得扔,撿到一個破草帽也捨不得扔,繳獲了一個水袋,同樣不捨得扔了。
於是這些東西就亂七八糟的掛在身上,很影響戰鬥,也影響軍容軍紀,好好的一支軍隊,士兵們身上掛的亂七八糟跟乞丐一樣,哪裡還有點威武之師的樣子。
先賢孫武的激賞之法,李孟羲私以為不妥,可刪改之。
【故知兵之將,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
孫武認為,知曉用兵打仗,並且知曉戰爭對國家的利害,這才是能擔負國家安危的人。
而若是隻知兵爭,只能著眼破陣殺敵的將領,只算半個合格的將領。
兩篇兵法回顧完畢,李孟羲又有所得。
《孫子》一書,微言大義,每次細細品味,都會有新的見解。
等李孟羲回過神來,聽不到弟弟動靜,李孟羲回頭一看,弟弟原來爬在車上,腦袋埋進一堆包袱之中,百無聊賴的在玩耍。
抬頭看,太陽不知何時,變得毒辣了,眼看少說十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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