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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嚴以航還是在病房裡聽完夢詩對昨晚發生情況的筆錄,這才匆匆趕往法院。
之前答應夢詩先去警局,不過根據實際情況嚴以航還是決定先去法院,幸好訴訟材料早已準備起來,此刻只需在裡面加上昨晚家(暴)內容的陳訴即可。
年關將至,各大律所幾乎不會安排案件送往法院,法院也處於年度回顧總結階段,因此對於嚴以航的到來感到很意外,特別是因為他的親自遞送資料。
按理這種跑腿小活只要安排底下助理辦理就行,但因為嚴以航的親自到來辦事人員也格外認真。
看到嚴以航的訴訟請求以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這邊也沒有怠慢,速速將相關資料送審進去。
接下來就是開庭以及何時安排人身保護的等待了,嚴以航連口飯都沒吃又馬不停蹄地趕往警局。
嚴以航一到警局就遇到負責此案的警察前來進行調解:“嚴以航律師對吧,我們看過受害人夢詩的傷情鑑定報告,介於施暴人周時賢的認錯態度良好,我們建議和解,當然也會嚴肅警告和教育周時賢。”
對於這樣的結果嚴以航自然不滿意:“你好,不瞞這位警察同志,我的當事人夢詩小姐早前就已經委託我要做訴訟離婚處理,另外這已經不是周時賢第一次施暴,我手上還有其餘證據。”
稍作停頓嚴以航繼續說道:“還有,根據我當事人夢詩小姐的口供筆錄得知周時賢有將她拖入雜物間的行為,若她沒有甦醒,沒有及時求助,是否可以懷疑周時賢對我當事人可能還會下更重、更不敢設想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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