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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五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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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我們說到,作為一個非常厲害的投資人,巴菲特遵循了第三條路:看準好的公司,集中投資,長期持有,也就是“集中投資法”。

我們之所以用“遵循”這個詞,是因為“集中投資法”並非巴菲特首創。

“集中投資法”最開始是約翰·梅納德·凱恩斯提出來的,商學院的小夥伴肯定都認識凱恩斯,他是著名的經濟學家,被譽為“宏觀經濟學之父”,國內幾乎所有商學院本科生都得學習他寫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

凱恩斯創立的“宏觀經濟學”、弗洛伊德所創的“精神分析法”和愛因斯坦發現的“相對論”一起並稱為二十世紀人類知識界的三大革命。

華爾街的精英們其實一向很擅長學習經典,但當時居然沒多少人願意效仿凱恩斯搞集中投資並長期持有,巴菲特便是少數人中的一個。

上雪認為其實不是這幫華爾街的共同基金管理人不願意學習凱恩斯,而是市場不允許,因為一個長期有效的投資策略短期內經常失靈,但無論是基金公司還是基金投資者都太在乎短期業績了,這導致大多數基金經理都得放棄長期盈利的策略。

約瑟夫·諾塞拉(JosephNocera)在1997年年底的《財富》雜誌上撰文指出,共同基金的基金經理們向投資人推薦“買進並持有”的投資方式,而他們自己卻不停地更新自己管理的投資組合——買進賣出,買進賣出,再買進再賣出,這些人的言行明顯不一致。為了強調他對這種雙重標準的觀察,諾塞拉引用晨星公司唐·菲利普的話說:“基金這個行業所做的事與他們告訴投資人的事,兩者之間沒有任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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