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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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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三十輻共一轂[1],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2]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3]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註釋】[1]三十輻共一轂:輻,車輪的輻條。共,拱的本字,拱衛環繞。

轂:車輪中心穿軸的部分。[2]埏埴:埏:摶擊。埴,黏土。埏埴,把陶土泥放入模型中拍打製成陶器。

[3]戶牖:門窗。【譯文】三十條車輻供衛著一個轂,由於轂的中空能承受軸,才能發揮車的作用;糅合陶土製成器皿,由於中空,才產生器皿的效用;建造房屋、開鑿門窗,由於門窗的虛空才產生居室的效用。

因此,所有

“有”給人帶來的效用,全靠

“無”的作用。【解析】此篇是老子的相對主義的說理篇,說明實存體和虛體的辯證關係,並進一步引入

“利”與

“用”的關係來說明。老子透過車、陶器和房屋的構成(造),闡述

“有”與

“無”的關係。一般人以為車輻、陶土、牆壁等

“有”才能夠成車子、陶器和房屋的實有,但若無條輻、陶器的中空部分以及房屋窗戶的

“無”部位,就不能使事物發生作用。如果一間房屋的結構是實體,而外部的空間是虛體,那麼究竟用處大的是實存體,還是空間呢?

老子認為,從利用關係看,虛的意義大於實。因而他指出:“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實存體作為利用物,虛體才是真正的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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