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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四十七章 打仗靠的是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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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裝備理論上屬國家的事,官兵出征國家給之,天經地義。

根本不勞賈六這個大將軍王頭疼發愁。

奈何,大清的國情比較複雜。

體制上,八旗軍出征的武器分為官造、自造、餉造三部分。

官造主要指兵部和工部給發的武器裝備。

自造和餉造則都屬於自制兵器。

《大清會典》對此有明文規定,為“本身器械,或本人舊有軍器。”

一般都是祖上留傳下來的軍械。

賈六家裡就有賈老太爺留下的大弓。

也就是說旗兵出征,朝廷制度除特種武器,如火槍、火炮、藥子外,其餘馬匹、盔甲、弓弩等軍器,實際上是要自備的。

如果不夠,需要旗兵本人自行花費購買。

這個制度擱在國初那會一點問題也沒有,因為本質上八旗就是個搶劫團伙。

旗主就是搶劫集團的頭腦。

針對明朝、蒙古、朝鮮的搶劫回報率極高,因此八旗官兵人人踴躍自帶乾糧出征。

大清入關後,在整個華北圈地,以滿足八旗的基本土地需求。

順治朝定製八旗兵可以世代傳承的土地為30畝。

此外國家每年都要給八旗軍人軍餉,軍餉高低根據滿洲、蒙古、漢軍來分。

一名底層滿洲八旗前鋒、護軍、領催、馬甲每人月餉銀4兩,外加一年46斛米,相當於七品知縣一年工資。

而滿洲八旗家庭的所有男丁都能享受“皇糧”,剛出生的嬰兒也有,相對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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