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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縣的案子的審判不可過十天,尤其是陳竹這種沒有什麼爭議的案子更是如此。
具體主持萬年縣工作的人就是米主簿,在去除私心之後,這就是一件簡單的治安案件,審判陳竹的時候,就嚴格走了大唐律法的法治要求。
因為陳竹在洛陽有撕扯良家衣衫在人家背上寫詩的過往,所以,罪加一等,可是呢,羞辱婦人跟奸辱婦人的罪責完全不是一個量級,就算罪加一等,罪責也比奸辱罪輕了無數倍,再加上陳竹有事後賠償的習慣。
考慮到以上種種,萬年縣法曹判罰陳竹入獄一年半,杖責三十,罰銅五百斤,作案時期乘坐的馬車,挽馬罰沒入庫,六個為虎作倀的護衛就沒有這樣的好運氣了,按照大唐律法,士人坐罪減罰一等,奴僕同罪,加重兩等的判罰精神,這六個護衛自然被判罰流一千里,去甘州屯田地服苦役去了。
等陳竹的兄長匆匆抵達長安的時候,這裡已經塵埃落定了。
接待這位潞王府典儀的人是米主簿。
心底無私的米主簿此時可以面對任何人的詰問,並且可以用巨大的咆哮聲質問這位王府典儀是如何教育自家弟弟的,以至於讓他從一個前途遠大計程車子在毫無約束書的家庭教育下變成了一個人人唾棄的垃圾。
米主簿的咆哮聲大極了,即便雲初的官署與他的官署隔著兩座院子,也聽的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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