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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章 瘦馬計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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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人正說著話,徐大用進了前堂。

“老爺,那個叫賈旺的牙人和陳牙婆都來了。”

“來的夠早的啊。我們這就過去。”

話說一種生意要發展成產業,不是透過一兩次買賣就能形成的。它需要在一定時期、一定區域內有充足的貨源、完善的生產加工場所以及廣闊的市場需求。

明清以來,官商勾結,壓榨百姓。即便是明帝國這個在很多人眼裡看似有強大可能的國家,因為因為貧富差距巨大,內部矛盾早就非常尖銳。中國古代社會等級在法律上最簡單的劃分標準,就是“良”和“賤”,奴婢是賤民,是最低的社會等級,在法律上沒有獨立人格。

(歷史上,一直到了宣統元年,清廷才廢除了奴婢私有和買賣,允許家奴贖身。所以別動不動就說反清復明搞民主,真以為割掉豬尾巴,舉著燧發槍爽一爽就代表著先進了?最先要反的是“良賤之分”,是奴隸翻身做主人!不把這個解決,中國永遠是封建奴隸社會。)

一方面,上層官紳階級腦滿腸肥、荒淫無恥;而另一方面,由於天災人禍、賦稅徭役繁重等原因,貧困失地者為了活命,不得不把本來就瘦弱的女兒賣於牙人。

而人口買賣在封建社會本來就是合法的生意。古代社會一直存在著“良賤”之別,亦即奴隸制殘餘與封建等級制度的長期結合。秦朝時官府設立“奴婢之市,與牛馬通欄。”到了東晉實行稅契制時,徵稅物件分為三大類:“貨賣奴婢、馬牛、田宅”。因此,從事人口買賣的中介,也就成了官方允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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