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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裡,幾個警員正在對易中海連夜進行突審。
今天傍晚發生的桉件,性質太惡劣,影響太壞,必須快刀斬亂麻處理,以免發酵起來,造成更大更壞的社會影響。
儘管當時有上百人看到易中海行兇,作桉動機也十分明朗,可是司法機關該有的程式,還是得照著流程走上一遍。
經過短暫的例行詢問,審問警員隨即切入正題:“易中海,你為什麼要殺死被害人?”
事發現場,至少幾十上百人聽到易中海的怒吼,知道他是憤恨傻柱睡了老伴一大媽,還害死一大媽。
這個問題,就像警員問嫌疑人性別,看似多餘,實則是為了降低嫌疑人的心裡防備。
易中海已經清醒過來,他頭上裹著白色的紗布,血水浸溼了很大一片,傷得有點重。
他想了想:“我是被李永亙陷害的,我根本沒有想過剎人,就是李永亙給我吃了一種神智不清的藥,才會這樣的。”
雖然易中海想殺傻柱,可是他心裡最想殺的人還是李永亙。
可想歸想,他並沒有膽子付諸行動,害怕把自己也搭進去。
易中海明明是想先以傻柱的名義去舉報李永亙,如果成功,自然最好;如果失敗,借李永亙的手狠狠地懲處傻柱,也還不錯。
聯名舉報扳倒李永亙是易中海保留的最後手段,直接動手、同歸於盡,只有易中海走投無路的時候,才會去實施。
問題就是,易中海現在根本不想死,他還想著找一個年輕漂亮的女人好好過日子,說不定還可以生一個大胖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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