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華起初猶豫,可他始終覺得自己對我太不公平,便同意了。這四天我們是住在我某個朋友家裡。這位朋友家住元朗村屋,是我校的學生,他是我組裡一個讀中四的prefect。由於那幾天他的家人在外地旅遊或公幹,於是便能收留我。那幾天的飲食丶生活費都是我跟年華的錢,我們很節儉,大多數不是食公仔麵就是生命麵包之類的,當然有時我的朋友會下廚。他其實一直知道我與年華的關係,故此冒險收留我們。請你們別怪罪於他,這個荒唐的主意是我出的,與他及年華沒關係。在這件事上,年華並沒有做錯任何事,他只是誤以為自己是同志……他是無意傷害我的,我明白,也會原諒他做過的事。
「在這四天我們不是沒有看新聞,但確是沒有買報紙,電視上也沒有報我們的事,畢竟這只是一件小事,新聞價值不高,因此我們不知道……這事鬧得那麼大。之所以沒有跟家人聯絡,是因為我跟年華……都不知道怎樣面對家人 : 我錯手傷害了父親,年華則是連夜沒有回家,且自己關了手機,不懂得如何面對父母。那幾天我們便不斷逃避,斷斷沒想過雙方父母擔心得報警。
「我們就這樣一起度過了四天……啊,衣服是向我的學弟借的,年華骨架較大,不太穿得下學弟的衣服,我就請學弟先替我們買點新衣物,我們已向他索取了單據,打算日後還錢給他。四天後,年華終於理清自己的想法 : 儘管他說不出自己的真實感受,但一時間無法割捨我倆的關係。此後,我們打算維持類近親密朋友的關係,感情的事則自由發展,不能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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