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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致高捷:

是我,華仔,謝年華。你一定覺得好奇怪:我們同班六年,在學校天天碰面,我為什麼給你寫信,還要是寄到你家丶而不是當面給你呢?我跟你啊,可算是兩個人穿一條底褲長大的老友,小學三年級就認識了,至今快十年,你清楚我是什麼人。我想你也知道我兩個月之前出了點事……不只「一點事」,是很大的事情:身為headprefect的白熙與我失縱了四天,連報紙也有賣(幸好只是A版新聞中一個小方框,不太引人注意)。事後去了警局銷案丶落口供丶籤紙。回校後被那老而不校長召見。落口供時我完全不敢說實話——我不能想像自己在第三者面前說出那幾天的遭遇。

我又能說什麼?

老張是我的班主任,他肯挺我。事後他語重心長地跟我說:男人跟男人相愛,沒大不了的,男人跟女人能愛,為什麼男跟男不行呢?他還當著白熙的面說支援我們,只是告誡我們以後勿再那麼衝動丶玩失蹤,害父母擔心。他真是對牛彈琴了,愛?如果說我之前對白熙有過內疚,那現在我對他,純粹只有恐懼——我所欠他的,都還給他了。

這件事說真的其實不算頂嚴重,又不是刑事案。由於我跟白熙算是「校內知名人物」,我倆走在一起,招人談論,白熙便向校長要求在早會上用幾分鐘澄清近日的事。名義上是我跟白熙一同上臺,但發言人只是白熙,我不過是立在他旁邊的一個紙板公仔,他所講的一切,臺下人都預設這是我們的共識。

結果,全校師生大多接受了我們的關係,尤其是除了老張之外,其他教過我們的老師也在校長面前為我們美言不少,使校長最終不得再追究什麼,畢竟校規上無講過學生不能做同志。我們還被學生會邀請做訪問,說什麼……要登在兩個月後出版的學生報裡頭。不問而知,到時的發言人必定是白熙……

抱歉,你也知我說起話來就長篇大論的。我還未解釋為何我要寄信給你:那是因為我只有你的地址,而我不得不將真相告訴你。我無法與任何人暢所欲言,因為我活在白熙雙眼下。他在看著我。他在看我。他在看我!即使是現在,我躲在家裡的廁所給你寫信(我雙手絕對乾淨),我也覺得白熙隨時會闖入來,看我。

由於白熙有來過我的房間,我有次真的在房裡翻箱倒籠地找查,看有沒有針孔攝錄機。我找不到,也不知有或無,可是我現在甚至不敢在房裡赤裸身體。可我轉念一想,又笑自己:赤裸與否,又有何相干?白熙又不是沒看過,而我又非大姑娘,難道還要學人講貞節?

在學校,我跟白熙出雙入對——明正言順。你看見,我沒什麼機會跟他以外的人聊天,在學校我們頗多共同朋友,現在在全校面前出櫃了,就更……結果是我即使跟以前的朋友聊天,他們也習慣白熙在我身邊。白熙又受歡迎,懂得交際,本來就沒有人抗拒與他來往,現在他成為了「堅貞的愛」的代表人物,風頭更是一時無兩。無人敢來搶白熙——而我多希望能殺出幾個所謂的程咬金把他搶走,或者殺出一個比白熙更強的人把我搶去——男人丶女人,什麼都可以,能與白熙抗衡就行了。

放學回家,他跟我一起走。可是,我總要先上去他家。你知道我每天在他家遭到什麼對待嗎?我也不瞞你了,精神壓力與肉體負荷幾乎快要折磨得我失常,我早已沒有常人的羞恥心。我幾乎每天被逼跟白熙做愛。你知道他是怎樣上我嗎?你知道他在床上能有多無恥嗎?他有時一邊說愛我,一邊撕裂著我的下身;有時他說我是個不值得可憐的人,卻用極溫柔的方式去撫摸我,在我鬆懈後,又以暴烈的姿態在我身心烙下永久的創傷。

他逼我用各種可恥的姿勢接納他的性器——我數不清有多少款姿態了——我,一個男人,讓一個比我長得更俊美瘦削的男人用他那話兒插我屁股,甚至在他的手段下達到高潮,也被逼說了許多……我不想記得的話。

他很聰明。他玩弄我的肉體,卻從不會令我受傷——哪怕是流一滴血也未試過,那是因為他怕我行走不便,會令我家人起疑。他每次強逼我陪他尋歡後,都會替我抹淨身上的體液,逼我去洗澡,再讓我在他床上小睡,確定我至少恢復一半精力,才肯讓我離開。若那天功課太多,他會替我做一大部分功課,都是寫在另一張紙上,叫我回家把紙上的內容抄下去。我不得不這樣做,你不會知道床上的白熙如同猛獸一樣,壓榨我的體力,使我的思路很混亂,身體也很疲倦,幾乎快到極限——我就是支援不住,才向你求救。

你得相信我。我與白熙之間的親密關係,全都是在他的壓逼下達成——或許中途我口頭上是順從過他的要求——那也是逼不得已。假設你是一個被綁架的孩子,當匪徒拿著qiang指著你太陽穴,叫你替他做任何一件事,你能不答應他嗎?你有選擇的餘地嗎?我就是這樣說服自己「接受」我和白熙有過的關係。

上學,我被綁在白熙身邊;放學,他繼續綁住我,只是換個地方。每天我回到家,吃完晚飯,人已累得神智不清,愈來愈無法想到解救自己的方法。我怎可能忍受這種生活直至升大學?我上了大學又如何?我有可能在白熙的監察下選擇跟他不一樣的大學嗎?

你叫我怎能跟父母說這種事?我講得出口嗎?「我被一個男人強姦了」這種話我講得出口嗎?我有勇氣上法庭指證他嗎?或者說,我是否真的要送白熙入獄?我要是把這些抖了出來,就無得返轉頭了……老實說,這一切事都起緣於我誤以為自己是同志,我實在不想因此毀了白熙的前途,亦沒有勇氣承受社會的眼光——我不想戴著「同志」丶「被雞姦的受害者」這類帽子過活。因此我成為了白熙的共犯,一再縱容他的罪行,而自己的身心卻難以承受更多。

白熙其實不是壞人——縱使我在上面不停控訴他的暴力——可我明白使他變成這樣的人,還是那個優柔寡斷的我。然而,我沒有偉大到催眠自己愛上白熙,我只是想:我的方法用得不對。若我用對了計策,我是能全身而退的,而白熙也不會執著於我這男子。一個當了十幾年異性戀的正常男生,會因為另一個男生的痴戀而改變性傾向嗎?更何況我從沒有真正愛過他——

那都是幻覺。白熙由始至終只是執著於那一種從未存在過的幻覺,有時,我打從心底可憐他,有時,我乾脆嘲笑他。他這樣執著於我這麼一個不愛他的人,又能得到什麼?縱使我正在受苦,可我知道,最終的輸家,必然是他,不是我。

高捷,我懇請你與我通訊。我既不能改變現狀,至少想有人聽我訴苦。我識得最久的朋友便是你了,你性情溫和丶個性內向,從來不乏耐性。請你大發慈悲,姑且聽下我這一個自作賤的無聊人的……一些辛酸。

白熙由那件事至今,不知講了幾多大話。我這不是要數臭他,只想有人能聽我講真相。高捷,你必須相信我。若世上沒有第三者相信我的經歷,則我怕終有一天連我自己也忘記了真相,而信了白熙說的那套。

首先,他在警局落口供時,說他當晚一見到我,就和盤托出,問我是否不喜歡他。冤枉,他第一句話是:「阿華,你還在嗎?我夜晚睡不著,本想去買幾罐啤酒小酌一下。難道你又睡不著?」

我只能說:「嗯……我本來回家玩了一陣電腦,我弟弟逼我下街給他買點零食。我不想這麼快遂了他的心意,就特地在小公園坐一會兒……現在就走了啦,要去買東西給他。」

白熙溫容地笑起來,帶了那麼一點羞怯,裝得像個沒經驗的情場小夥子,說:「其實剛才我……還不想放你回家。你別誤會,我只是想跟你談久一點而已。總是想跟你多相處久一點……」

然後他提議我們再找一個地方,促膝長談。事實上我也有此意,並非因眷戀白熙,而是我內心太混亂:在那晚,我第一次被白熙吻了,難以接受,一時煩惱便打上電臺……這些愚蠢的行為想必你也知道,我不覆述。在大氣電波中跟第三者吐露困擾我大半年的煩惱,一時之間我不知道要以什麼面孔面對父母。若他們問我:你跟白熙約會愉快嗎?我真的答不出。其實那陣子我在心裡有個念頭:我想告訴父母,我願意找個女生來往,試試看。可是白熙搞出這宗事來,我也不好與家人開口……

言歸正傳。

於是我想先給家裡打一通電話,發覺手機沒有電了。我問白熙藉手機,他掏了掏衣袋,說他沒有帶,他說:「不要緊,我們又不是打算徹夜不歸。你也知我父親很嚴厲,今晚兩點半前我一定要回家了。很可笑,男生也有門禁,然而我家規矩嚴,我是不敢不遵守的。」

我表示明白。問他想去哪兒,他說想去便利店買酒,再去安定村的廣場坐坐。買過酒,我們去到那片廣場。唉,其實那時我就應知道白熙有陰謀的!在那兒坐下,他才說:「我記得你的胃不太好,容易胃痛。我還是再去便利店給你買點小食,讓你邊飲酒邊吃東西,對胃部沒那麼傷。」

我來不及說什麼,他就跑開了。

(咯咯!)

之後我回想起來,才發覺那時白熙應該是致電他的好友——住在元朗的村屋丶讀中四的prefect,叫做阿Deep。阿Deep是個有錢仔

(「阿哥,你霸住廁所半個鍾啦,什麼時候才要出來?」)

(「知道了,現在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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