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周秘押了出來。
數日不見,周秘的換上了一套深藍色的囚服,頂發被剃光。因雙手銬於身前,走路姿勢有些不自然。他目光有些空洞地掠過眾人,直到看到郝玫,才停留幾秒。
雖身處嚴肅的法庭,兩人的目光一觸,竟有一絲繾綣動人的意味。
然後,周秘的目光漸漸有了神采,像是重新活了過來。
看到周秘,旁聽席上邵母激動起來,“你這個殺人犯、畜生,你為什麼不去死?”她衝上前欲廝打周秘,被法警和邵父制止。
法官安慰了女人兩句,公訴人開始宣讀起訴書。“……本院認為,被告人周秘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觸犯了第232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姓張,四十多歲,風度翩翩,是市檢察院數一數二的庭辯高手,郝玫多次聽過他的大名,是個難纏的對手。
接下來是法庭調查,檢方一件一件出示證據。法庭又傳訊了幾名目擊者,證明周秘和邵義有過兩次肢體衝突,又一次甚至打到警察局去。
主審法官問:“辯方對法庭出示的證據有沒有意見?”
“有!”郝玫神色平靜起身,“每一項證據,都有意見。”
“籲……”旁聽席響起一片驚呼。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郝玫語速很快,但吐字清晰,“首先我想說明的第一點就是鞋印問題,公訴機關僅憑現場留下的帶血鞋印與被告人所穿的尺碼、底部花紋一致,並未做進一步的鑑定,就推定被告人到過犯罪現場並實施殺人行為是武斷的、不科學的,甚至是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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