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看賬簿也不似王聲遠那樣精細。對於經商的理解,一直處於最普通的認知。
先前他忙於公務,完全忘了去管理船廠,結果船廠依舊正常運作,未出現任何紕漏。刑部尚書沾沾自喜,覺得這船廠不愧是顧琰所建,各處皆是妥當,不用他太操心,只要用身份正正鬧事之徒即可。實在是個天下無二的好差使。
結果今天,他重新拿起船廠各式賬冊,細細檢視,徹底傻眼。
之前王聲遠的說明避重就輕,錯開了最重要的一點沒讓他發覺,而他也一直疏漏了這點——顧琰的錢究竟是哪來的?
滿朝上下,都猜測那是顧登恆給的錢;或是王聲遠利使用者部職權,從各處坑來的錢;再或者是顧琰利用職權,從各處船商那裡半坑半搶的船。
的確是嘛,現在商船上河道,大半都會報顧琰的名字。顧琰為何要保他們?
沒有三分利,誰人五更起?
低價售船,才是合情合理。
他是這樣認為的,沒有絲毫懷疑。
可事實看來,沒錢,從一開始就沒錢。
船廠下的所有船隻,雖然所有權的確歸屬船廠,可只有一艘——也就是朝廷給他的那一艘,是真真正正屬於他的。其餘所有的船隻,名義上為售,實際則為租。
船廠並未支付任何的銀兩購入船隻,而是以每月支付一定數額的飛錢,來暫時使用該匹商船。
若是支付不出,則要出售現有船隻作為賠償。
一艘賠一艘,全都是這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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