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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在陳霖在拘留室裡為菊花而擔憂的時候,陳定、吳毅駿和陳小兵就到了博鋪警察署,報告了陳霖失蹤的訊息。
陳霖沒有出席宴會已經讓陳定感到詫異:這個侄兒素來知道輕重,絕不是這種丟三落四之人。這樣重要的宴會他絕不會無故不到。
沒有出現,很有可能是出了事情。宴會上陳定是坐如針氈,宴會一結束,便和陳小兵說了,三人一起趕到茉莉旅社。知道他下午就出去了,至今未歸。
這下事情就嚴重起來了,陳小兵建議立刻報警,三人便來到了警察署報警。
也該是陳霖倒黴。他們來報警的時候,正好換了夜班人員。誰也不知道臨時拘留室裡還關著這麼一個人。於是陳霖當天既上了失蹤人員登記本,又上了“治安臨拘人員花名冊”。
等到第二天中午陳定收到通知,趕忙通知陳小兵,二人急忙趕到警察署,這才把陳霖給保了出來。
“人我可以放,只是處理時效還沒過,萬一這女孩子再來問怎麼辦?”當班警察問道。
“如果她來問,你通知我就是。我會安排他過來處理的。我的聯絡方式上面都寫了。”陳小兵說,“不過我看她是不會來了。”他看了看手錶,“現在都下午兩點了,真要想處理,早來了。”
“說得也是。”警察點頭。其實他並不清楚陳小兵的職級,但是看來人穿著質地挺括的“幹部服”,胸口掛著鋼筆,還戴著手錶。氣度上一看就是個“大佬”。言行上不敢怠慢。既然有人出面保釋,就不算違規,當下辦理了保釋手續。又叫人把扣留的物件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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