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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喜城內,大教場的點將臺上。
李中易獨自坐於虎皮大椅之上,冷冷的俯視著點將臺下的嫡系將領們,他們之中級別最低的也是個副隊正。
點將臺前邊一點,十惡不赦的罪人羅士章,背朝點將臺,正耷拉著腦袋跪在地上。
李延清接了李中易的眼色,隨即挺身而出,大聲宣讀說:“經查,第五軍左廂丙營都頭羅士章,犯禁酒令,當罰五十軍棍。”
臺上的軍官們,暗暗鬆了口氣,只罰五十軍棍,顯然是鄉帥(靈帥)他老人家念著舊情,有心饒過羅士章。
有些熟悉軍法司辦案風格的將領,卻蹙緊了眉頭,十分擔憂的望著被軍法官挾持到長條凳上的羅士章,恐怕是凶多吉少啊?
五十軍棍,聽起來彷彿是格外的開了恩,可是,見識過軍法官打軍棍場面的將領們,卻都明白,很少有人可以撐過五十軍棍以上。
基本上,按照軍法官的標準打法,吃過軍棍懲罰的軍官們都知道一個事實:五軍棍下去,走路必一瘸一拐。
至於,三十軍棍已是皮開肉綻,四十軍棍便已血肉模糊,打到五十軍棍很可能是奄奄一息,命不久矣!
李中易親手定下軍法,雖然十分嚴格,卻少有殺人的條令,絕大部分都是打軍棍的細則。
站軍姿不正確,打五軍棍,打完了繼續站軍姿,直到符合條令標準為止。
軍中禁私鬥,膽敢違反者,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傷害,打二十軍棍,罰俸三等,降五級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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