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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都統使莫茂洽註定要名垂史冊了。但顯然不是由於他“領導了平定黎逆鄭逆的正義之戰”,而是他於昨日簽署了一份深明大義的合作條約。
當然,“深明大義”只是高務實給出的評價,實際上對於安南——或者“大越”而言,這份條約可以簡化為兩個字:賣國。
高務實把這份條約命名為《京華集團及安南都統司友好互助全面合作條約》。
用詞看起來倒是頗為客氣,又是“友好互助”,又是“全面合作”,說得跟真的似的。
不過,這改變不了什麼本質——甚至“京華集團”居然都被明目張膽地擺在了“安南都統司”的前面——請問京華集團在大明是個幾品機構,竟然擺在我二品都統司前頭去了?
當然,莫茂洽是肯定沒膽子問的,自他以降,安南也沒有人敢問。
這份高務實口中的《全面合作條約》,自從昨天莫茂洽被迫簽署,很快便被升龍城的大小官員們知悉,甚至民間都有不少人聞聽得一鱗半爪、三言兩語。
他們把這個《全面合作條約》簡單地稱之為“京華十六條”,暗恨不已,憤慨萬千,但卻無人敢宣之於口。
這個“京華十六條”的條款是這樣的:
京華集團及安南都統司,互願維持大明南疆全域性之和平,並期將現存雙方友好關係益加鞏固,茲擬定簽署如下條約:
第一條,安南都統司允諾,自本條約簽署之日起,京華集團即成為安南都統司政策顧問集團,安南都統司一應軍民各政,均許京華集團派員參與並提供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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