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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保互助,這個詞一聽就很紅朝。毫無疑問,正因為高務實前世有紅朝基層幹部的工作經歷,才會一下子就想到這樣的處理方法。不過真正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方法本身也特別適合中國社會——即便是明朝時期的中國社會。
中國社會歷來是一個宗族社會、一個人情社會,“皇權不下縣”有著悠久的歷史。這就導致無論任何統治者、統治階層在制定政策時都不得不考慮這種宗族社會的特性來“順毛捋”,而不能逆向操作。作為一個自詡“改良者”的人,高務實顯然也會順應這種客觀存在的社會性。
不過,究竟什麼樣的社會才叫“宗族社會”,宗族社會又有什麼獨特之處是高務實必須順應的呢?
有一點非常明確,但又可能為很多現代人所忽視的是:中國宗族是祖先崇拜的產物,祖先崇拜的核心則是祭祖。是故,宗族的最初含義就是圍繞宗廟祭祀的聚簇者,從而形成宗族組織。
先秦時期的宗族可以分為商、西周至春秋、春秋晚期以降至戰國三個階段。
商代的宗族,表現為“多子族”的血族團體組織。即商王未繼位的王子王孫另立門庭,立廟鑄器,祭祀所自出的祖靈,形成血緣群體。
根據周人所講,商遺的宗族成員是宗氏、小子與類醜。宗氏是以宗子夫婦為核心的小型家庭,小子是宗族內沒有主祭權的庶子家庭,類醜則是宗族內的依附民。宗氏可以恩賜小子獨立祭祀生身父母的權力。小子一經別族,擁有族邑,亦有自家的新墓地,便可獨立,還有了標榜自己家庭的族氏名號,則就是一個全新的宗族。相對於所自出的母族,他們是亞族,也就是分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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