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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必也正名乎!
關卓凡改“官辦”為“國有”,不為好玩,無關趣味,實實在在是有“正名”的必要。
這個時代,近現代“國家”的概念,還非常淡薄,更加沒有“公務員”的概念。“官辦”之“官”,既是“官府”,也是“官員”,二者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非但如此,單拿“官府”二字來說,也是有問題的——到底是哪一級、哪一處的“官府”?
這種曖昧含混,在相當程dù上,導zhì了“官辦”企業“內部人控zhì”、公私不分、最終化公為私;同時,也是“官督商辦”企業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重要原因之一。
還有,辦企業有辦企業的套路,這個套路,不因所有權不同而異。“官辦”的企業,總是要把“官派”擺了出來,忘jì了自己是做生意的,只記得某品某級、庭參揖讓,這個企業,還怎麼辦得好?
“國有企業”四字,開宗明義:
首先,確定了所有權。國家既出了銀子,企業即為國家所有,今後一qiē貪瀆情事,即可以“侵佔國有資產”入罪。
其次,這是“企業”,不是部院司道府縣,主其事者,做起事情來,要走做生意的套路,不能走做官的套路。
再次,“國有企業”四字,對培養這個時代的人們的近現代“國家”觀念,也會有一定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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